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纳税人如何享受免征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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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梳理收录2023年以来国家延续、优化、完善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50项税费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知政策懂政策,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一、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优惠内容
1、纳税人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3、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
三、享受条件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四、享受方式
个人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办理代开发票、缴纳税款等业务。
五、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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