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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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前身为万州工业园区,2002年12月经市政府批准设立,2003年6月启动建设,2006年3月经国家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审核公告,2010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 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国家 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万州经开区是万州经济社会建设的“大发动机”、城市建设的“大推土机”,按照“一区三园”的空间布局,总体规划面积50平方公里,重点发展盐气化工、新材料新能源、纺织服装、机械电子、食品药品等五大特色产业。建园以来,万州经开区从零起步,坚持不懈地走开放、特色、集群的产业发展路子,取得了比较显著的建设成效,目前已成为万州实施工业强区的大平台、破解产业空虚的突破口、经济发展的增长极、移民就业的主渠道。
夯实产业平台
七年来,经开区实施开发面积11平方公里累计完成开发投资25亿元收储土地达到16260亩,整治成熟土地10000亩;建成和在建标准厂房46万平方米、入园企业配套生活用房9万平方米、征地还房18万平方米;建成盐气化工园、天子园两座污水处理厂和龙宝河印盒石应急闸门工程,配备了专职消防中队;新建和硬化道路25公里为入园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专用输电线路15余公里。经开区蒸汽供应和水、电、气等配套功能基本完善。
培育五大产业集群
目前,万州经开区引进了包括江苏大全、江苏红太阳、湖北宜化、山东如意、浙江科华、重庆啤酒、广东雷士、广东三雄极光、山西兰花科创、重庆长安跨越、重庆合智思创、新加坡密胜科技等一大批知名品牌和行业领军企业入驻经开区发展,入园企业达到78家,协议总投资500亿元,到位投资152亿元。建成投产企业54家,其中投资过10亿元企业5家,产出过50亿元企业2家、过10亿元7家,有力地支撑了盐气化工、新材料新能源、机械电子、纺织服装、食品药品五大特色产业集群,显现了经开区的聚集效应、规模效应和名 牌示范效应。今年以来,经开区新签约项目14个(其中协议投资过亿的项目6个)竣工项目10个、开工项目7个、准备项目12个,有力扩充了经开区经济总量。
经济规模不断扩大
从2005年开始,万州经开区主要产出指标在基数迅速扩大的基础上持续实现年年翻番。2007年,经开区完成工业总产值21.5亿元、工业增加值7.6亿元、全口径财政收入1.12亿元同比增长178%、98%、61%;2008年,完成工业总产值87.5亿元、工业增加值31亿元、全口径财政收入2.95亿元,同比增长307%、309%、167%;2009年,完成工业总产值175亿元同比增长96%,其他营业收入34亿元。增加值70亿元,同比增长101%。实现全口径财政收入4.36亿元,同比增长55%。综合实力从2004年全市特色经开区倒数第五位一举跨入前十强。今年以来,经开区经济运行保持稳健增长态势,1~9月完成工业总产值169亿元,同比增长38.5%;完成工业增加值55亿元,同比增长41%;实现全口径财政收入3.8亿元地方财政收入1.88亿元。预计全年主要指标增幅可达到50%。
解决移民就业
入园企业提供各类就业岗位3万个其中解决移民就业1.5万人。入园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定率95%社保参与率90%。
万州经开区将紧紧围绕移民安稳致富和建设重庆第二大城市战略目标,努力由分散开发向集约成片建设、单一型园区向多功能综合性开发区、粗放型增长向质量效益型增长转变,着力打造融资、开发、招商、服务四大平台,努力构建以工业为主、多业并举、产城融合的新格局,力争到2015年,综合开发面积达到50平方公里左右,实现工业总产值1200亿元,投资强度达到每平方公里40亿元,累计新增就业12万人,实现全口径财政收入36亿元,把万州经开区建设成为国家 级移民生态工业园区、重庆“江南万亿工业走廊”的重要核心区、万州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和宜居宜业新城区,为实现库区移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和建设重庆第二大城市作出新的贡献。
园区产业发展状况
产业布局
园区经七年时间开发建设,已形成“一区四园”空间总体布局格局。天子园:以机械制造、电子信息和纺织服装产业为主,规划控制面积3.9平方公里,分为天子园组团、塘坊组团。天子园组团面积1.1平方公里,塘坊组团面积2.8平方公里。盐气化工园:以盐气化工产业为主,规划控制面积8.6平方公里。龙腾园:以通讯设备制造、纺织服装产业为主,规划控制面积2.3平方公里。五桥园:以新材料新能源和食品药品产业为主,规划控制面积9.8平方公里,分为芦家坝组团、联合坝组团。芦家坝组团面积8.96平方公里,联合坝组团面积0.84平方公里。
围绕建设1000亿级园区、打造三峡库区特色工业基地的思路,工业园区大力引进和实施产业项目,以项目带动产业发展,完善产业配套,培育产业集群,实施“四个一批”,通过七年的不懈努力,初步破解了库区产业空虚难题,初步形成了新能源新材料、盐气化工、机械电子、纺织服装、食品药品五大产业。
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以大全新能源年产4000吨多晶硅、为龙头,发展10000吨多晶硅、1000吨单晶硅、1000兆瓦硅碇、硅片及太阳能电池组件、形成太阳能光伏产业集群;以科华年产300万吨新型干法水泥为龙头,发展水泥及水泥制品、板材、优质墙面砖、地砖等新型建材产业链。
盐气化工产业:以重庆宜化130万吨真空制盐、100万吨联碱为龙头,发展“两碱一氯”,形成氯碱化工产业集群;以华歌生化20万吨双甘磷为龙头,发展双甘膦、草甘膦、氯代吡啶系列等医药中间体,形成天然气化工产业产业集群。
机械电子产业:以长安跨越10万辆商用车项目为龙头,发展商用车、农用车、汽摩配件,完善产业配套,延伸产业链条,形成汽车制造产业集群;以中船重工为龙头,发展船舶工业,加快船舶工业园建设。以合智思创、密胜科技消费电子电气项目为龙头,发展笔记本电脑、手机、LED平面电视、IT产品、消费电子,信息港设备等,形成电子信息产业集群;以雷士照明、三雄极光为龙头,形成照明灯具产业集群。
纺织服装产业:以三峡纺织25万锭紧密纺、特星集团鞋服制造基地为龙头,发展紧密纺、运动服、运动鞋、高 档服装面料、高 档衬衫等,形成纺织服装产业集群。
食品药品产业:以飞马生物科技10万吨调味品、重啤万州10万吨啤酒、国中医药项目为龙头,发展酒类、调味品、生物制药、现代中药等,形成食品药品产业集群。
如今,五大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已成为园区产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和中流砥柱,园区的聚集效应、规模效应和名 牌示范效应逐步凸现。至2009年,投资规模10亿元以上的项目有3个,产出规模10亿元以上的有2个,充分显现了龙头企业的示范效应及支撑作用。“十二五”期间,园区将重点培育太阳能光伏产业、盐气化工、汽车制造、电子信息四个100亿级产业集群,至2015年基本建成1000亿级园区,成为“江南万亿工业走廊”重要核心和长江上游重要的现代产业基地。
三、未来十年战略规划
至2012年,园区规划控制面积50平方公里,实施开发面积30平方公里,实现工业总产值300亿元,全口径财政收入15亿元,解决就业5万人。
至2015年,园区规划控制面积50平方公里,实施开发面积50平方公里,基本形成1000亿级产出能力。
至2020年,园区规划控制面积100平方公里,基本形成3000亿级产出能力。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实施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暂行办法
第 一章总则
第 一条为了加快引进和培育符合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优质大项目和大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委、市政府的授权,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经开区招商引资实施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坚持企业投入产出与企业优惠挂钩原则;合理性与公平性原则;动态管理原则;不重复享受原则;蕞高限额原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经开区引进和培育的规模以上企业。具体条件如下:
(一)在经开区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生产型企业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年上缴税收100万元以上(属同一投资方投资的企业可合并计算投入产出总额);
(四)贸易型批发企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零售企业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服务型企业年经营额200万元以上且年上缴税收50万元以上;
(五)已入区投产企业增资扩产,达到本条第(三)、(四)项条件的;
(六)经开区迫切需要引进并经管委会确认的关键项目。
上述条件中主营业务为房地产、酒店业等行业的企业除外。
第三章土地优惠
第四条入驻经开区的工业项目,可以实行多种用地方式。投资者可以自行选择土地使用权出让或租赁等方式取得项目建设用地。根据投资者的要求和项目的情况,经开区也可以采取土地作价入股的方式参与项目投资。
第五条对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入区企业,经开区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蕞低价标准》确定其出让底价。对经开区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所规定标准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按土地招拍挂成交价款的10%-30%的标准,由经开区财务局核定奖励给企业作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第六条入区企业申请奖励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须达到以下条件:
(一)已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已全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
(三)入区项目已完成投资协议约定的全部建设内容,并通过竣工综合验收。
第七条入区企业按照出让土地现状取得土地后,要求经开区直接增加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投资的,经开区相应扣减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第八条对采取租赁方式取得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入区企业,经开区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蕞低价标准》所确定的法定蕞高出让年期的价格,根据租赁期限,按照一定的还原利率(供地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五年期贷款利率),确定其年租金标准。租赁土地的租金实行一年一缴。
第九条对采取土地作价入股方式取得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入区企业,经开区投资入股的土地可以按照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以及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60%作价。但不得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蕞低价标准》。
第十条入区企业在股权转让、合并等领域涉及的土地、房屋权属,只要符合国家规定减免范围的,经批准可免征契税。对企业内部重组(不包括企业破产)引起的土地使用权转移,不作为土地使用权交易处理;属于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凭有关土地登记资料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收取变更土地登记费,对符合国家规定减免范围的,经批准可免征契税。企业利用现有建设用地自行拆旧建新,如属工业用地,增加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拥有闲置土地的入区企业将其闲置土地转让给新入区企业所缴纳的有关税费,可以实行先征后返。
第四章城市建设配套费优惠
第十一条入区企业建设的生产厂房按照万州区城市建设配套费标准全额缴纳入库,由经开区财务局按照企业生产厂房的建设规模分档次核定安排一定比例的返还。
(一)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不含本数)以下的,按标准的40%返还;
(二)建筑面积在20000-50000平方米(含本数)的,按标准的60%返还;
(三)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的,按标准的70%返还。
以上建设规模系企业一次性报建所确定的建设规模。
第十二条入区企业在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7%的范围内建设的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按照万州区城市建设配套费标准全额缴纳入库,由经开区财务局统一按照标准的30%返还。入区企业超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建设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所缴纳的城市建设配套费不予返还。
第十三条企业按照以上标准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后,在项目建成投产以前,如调增建设规模,在补缴新增建设面积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后,可合并计算建设规模并适用相应的返还比例。如调减建设规模,应按调减后的建设规模重新确定返还比例,然后对多征收的城市建设配套费予以退还。
第十四条企业申请城市建设配套费返还,应达到主体工程完工50%以上的条件。
第五章税收优惠
第十五条入区生产企业建成投产后年缴纳增值税达到500万元以上(含本数)10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自投产之年起5年内,按前两年地方留成部分的20%、后3年地方留成部分的10%的标准,由经开区核定奖励给企业作为研发费用;年缴纳增值税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自投产之年起5年内,按前两年地方留成部分的40%、后3年地方留成部分的20%的标准,由经开区财务局核定奖励给企业作为研发费用。每家企业每年获得该项税收奖励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入区生产企业建成投产后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自投产之年起5年内,按前两年地方留成部分的100 %、后3年地方留成部分的50%的标准,由经开区财务局核定奖励给企业作为研发费用。每家企业每年获得该项税收奖励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对生产基地设在外地、总部经济设在万州经开区的企业,自入区之年起5年内,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经开区财务局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奖励;企业缴纳的其它税收按前两年地方留成部分的60%、后3年地方留成部分的30%的标准,由经开区财务局核定奖励给企业作为研发费用。
第十八条入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地方留成部分的50%的标准,由经开区财务局核定奖励给企业作为科技人才补贴基金。每家企业每年获得该项税收奖励的人数不得超过10人。
第十九条入区企业增资扩产实施新项目,按照本章规定对新项目给予税收优惠。
第六章标准厂房租赁及购买优惠
第二十条入区企业租赁经开区标准厂房,根据标准厂房的直接建设成本(含土地、建筑安装费用、建设规费和建设期利息),按照租赁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利率确定其年租金标准,实行一年一缴。租赁标准厂房的入区企业年入库税金地方留存部分扣除税收优惠后,达到年租金标准的,由经开区财务局按年租金标准的40%核定奖励给企业作为生产扶持资金。
第二十一条入区企业购买经开区标准厂房,按照标准厂房的直接建设成本(含土地、建筑安装费用、建设规费、厂房内专用设施和建设期利息)确定其转让底价,依据国有资产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有偿转让。对成交价款高于投资协议约定价款的,由经开区财务局将溢价部分的价款核定奖励给企业作为生产扶持资金。对转让环节缴纳的契税,由经开区财务局按50%的比例返还给企业作为生产扶持资金。
第七章企业兑现优惠政策的申报、审核认定及审批
第二十二条入区企业申请兑现优惠政策,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企业兑现优惠政策的书面申请;
(二)企业《投资协议》
(三)企业达到本办法第二、三、四、五章规定的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
(四)其他资料。
第二十三条经开区管理委员会建立企业兑现优惠政策联合认定制度。
(一)投资促进局负责建立入区企业登记备案制度,审核认定入区企业投资协议以及设立时间;
(二)经济发展局负责审核认定入区企业性质、项目审批、投产时间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和产值完成情况;
(三)建设管理局负责审核认定入区企业建设手续完善情况及执行情况;
(四)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审核认定入区企业土地利用情况;
(五)税务部门负责审核认定入区企业税收入库情况;
(六)财务局在上述审核认定工作完成后,负责对入区企业申报的全部材料进行综合审核认定。
第二十四条财务局经综合审核认定后,提出兑现入区企业优惠政策的建议意见,报经开区管委会领导审批。
第八章兑现优惠政策的资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兑现入区企业优惠政策的奖励资金纳入经开区财政预算管理,按类别列入预算支出科目。
第二十六条财务局负责兑现入区企业优惠政策的奖励资金的筹集和发放工作,对在经开区有往来借款的企业,在发放奖励资金时,应先行抵扣往来借款。
第二十七条经开区办公室对入区企业优惠政策兑现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监察。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签定的投资协议,凡对相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作出明确约定的,按已经签定的投资协议执行,尚未约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入区企业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政府出台的有关政策享受特殊奖励的,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政府出台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经开区引进重大产业项目或其他关键性项目,需实施特别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的,由经开区管委会研究决定。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经开区财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经开区管委会批准发布之日起施行。
万州地处国家中西结合部是长江中上游地区出江的重要口岸,历来是周边近10万平方公里地区的自然资源和市场集聚辐散地。特别是在迅速崛起的中国“西三角”经济圈中,万州东承宜昌、西连重庆和成都等内陆重要增长极,枢纽地位日益突出。
航空
距主城区10公里的万州机场,可全天候起降波音737、757飞机;
已经开通:万州至北京、上海、南京、广州、深圳、昆明、温州等航线;
发展目标:全年航班量可达到1.5万架次,旅客吞吐量100万人次,货物吞吐量2万吨。
铁路
已开通万州至广州、成都、达州列车;
规划建设郑渝铁路、达万铁路、渝万铁路、渝西客运专线和万州至涪陵、万州至奉节沿江铁路,形成铁路枢纽;
完成宜万铁路、达万铁路电气化改造,建成渝万城际铁路。
水运
万州港是长江十大港口之一,是国家二级水运口岸,可常年通行5000吨级单船和万吨级船队。现已启动10平方公里新田港口物流园区规划建设。
高速公路
已经开通:渝万高速、万开高速、万云(万奉、万巫)高速;
即将开工:万利高速、万达高速、渝万沿江高速(南线);
正在规划:万州至西安、万州经开江至达州、万州至忠县沿江高速、万州经石拄至黔江高速。
电力:万州为强大的三峡电力供电范围。全区已建成220千伏变电站为中心、110千伏环网的供电格局,已形成国家电网与地方电网相互协调的三级输变电网络和城乡供电网络。
供水:万州水资源丰富,城区自来水日供水能力约20万吨。
供气:天然气储量丰富,供气充足。
通信:万州有电信、移动、联通等多家通信运营商,已形成一个集数字传输、程控交换、光纤接入和多媒体通信为一体的覆盖全区、连接全国、沟通世 界的现代通信网络。
出入境:来访的境外客商、港澳台同胞及家属在办理和变更居留证件或出入境签证方面,区内设有专门机构为其服务。
州地处重庆东北部、三峡库区腹心,因“万川毕汇,万商云集”而得名。全区幅员3457平方公里,城市建设区45平方公里,总人口173万,城区人口70万,是重庆主城以外蕞大的中心城市和快速成长的重庆第二大城市。
万州地处四川盆地东缘,重庆市东北边缘。东与云阳,南与石柱和湖北利川,西与忠县和梁平,北与开县和四川开江接壤,幅员面积3457平方公里,绿化覆盖率31.19%,直线距离重庆主城228 公里。
万州属亚热带温湿季风气候,冬暖夏热,日照充足,雨量充沛,无霜期长,霜雪稀少。年平均气温17.7°C,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484.4小时,年平均降水1243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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