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垫江工业园区税收优惠政策,重庆垫江工业园区有限公司返税政策,入驻重庆垫江工业园区全程专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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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垫江工业园区概况
垫江工业园区成立于2002年8月,2003年7月经市政府批准为市级特色工业园区,2006年1月经国家发改委确认为省级开发区,2018年获评全市首批最具潜力园区。当前,工业园区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围绕“高质量、智能化、供给侧”发展方向,积极创建市级高新技术开发区,2021年6月2日重庆市政府正式发文批复同意设立垫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园区总体布局为“一园四组团”,即:县城组团、澄溪组团、高安组团、砚台组团(目前砚台组团由所在乡镇砚台镇管理),重点发展“3+1”产业,即:智能装备、医药健康、新材料、数字经济产业,规划面积50平方公里,其中县城组团规划面积31平方公里,重点发展智能装备、医药健康、数字经济等产业;澄溪组团规划面积14平方公里,重点发展智能装备、新材料等产业;高安组团规划面积5平方公里,重点发展健康食品等产业。
重庆垫江工业园区区域优势:
垫江县位于重庆市域中部,东邻丰都县、忠县,南连涪陵区、长寿区,西倚四川省大竹县、邻水县,北与梁平区接壤,最高海拔1183米,最抵海拔320米,地势北高南低,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幅员面积1518平方公里。地处重庆市东北部,是渝东北联接主城都市区的重要节点,川渝东部的陆上交通枢纽,地处重庆、万州,涪陵等大中城市的交合地带。
交通优势:垫江县距离重庆主城120公里,江北国际机场110公里,寸滩保税港区100公里,是渝川合作的重要“门户”。沪渝、沪蓉高速公路和渝万城际铁路贯通全境,区间干道四通八达,30分钟可达长寿、忠县长江深水港码头,40分钟可达四川邻水等周边7个区县、覆盖周边800万人口,60分钟可达寸滩保税港区、江北国际机场,3个小时可达四川成都、湖北宜昌、贵州贵阳等大中城市。
水、电、气资源优势:供水:园区内由自来水公司供水,日供水量达3.6万吨,净化程度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除供应生活用水外,有较大的工业用水余量。供电:园区内有110KV和35KV变电站,负荷容量达50000KVA,对重点项目实行双回路供电保证,电力使用价格与重庆大电网同价。除提前通知的检修和特殊情况外,不停电。天然气:垫江天然气资源得天独厚,是大西南天然气供应基地。具有全国唯一一家集钻探、开采、净化、输配于一体的地方天然气大型集团,年产天然气2亿立方米。垫江地产天然气品位高、价格低。
重庆垫江工业园区税收扶持政策:
第一条 土地政策
1.新建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产出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项目建设竣工后,年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下同)达到7万元/亩以上。
2.新建工业项目,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应方式及“弹性土地出让年限”的供地政策。
3.项目供地实行“四通一平”(即:“水、电、气、路”通和土地平整)。土地出让价格根据项目规模、投资强度、税收、产业方向。按7.2-15万元/亩出让;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国家重点扶持产业等用地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的执行。
第二条 财政扶持
1.用地新建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年税收达到7万元/亩以上,按照税收县级实得部分第1-2年100%、第3-5年50%的标准,用产业发展资金奖励给企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按照税收县级实得部分第1-3年100%、第4-5年50%的标准,用产业发展资金奖励给企业。
2.对年税收超过15万元/亩以上的企业,从第6年开始对超出15万元/亩以上的年税收县级实得部分,以产业发展资金的形.式,每年奖励50%,用于企业基础设施或者扩大生产及开拓市场,可享受至第10年。
3.对新落户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实现年税收在500万元以上的,从次年起,对企业货物物流运输费用,按照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1.5%的比例给予补助,累计补助不超过三年,每年补助额度不超过县级留存税收1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对企业成功创建由国家权威部门认证的国家级、市级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机构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5.对年税收超过7万元/亩的企业可给予30%贴息支持,单家企业贴息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新增贷款必须用于企业生产经营。
第三条 标准厂房
1.对入驻园区国有标准厂房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且年税收达到200元/平方米的企业,免缴2年租金,第3-5年减半缴纳。
2.对入驻园区国有标准厂房企业年税收超过200元/平方米的县级留成部分,第1-2年按100%、第3-5年按50%的标准,用产业发展资金奖励给企业。
3.对标准厂房有定制需求的企业,可采取代建、合建、租赁等多种方式进行合作。
4.购买标准厂房可约定分期付款或银行按揭。
第四条 规费扶持
项目建设生产性用房,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非生产性用房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半征收。在审批、建设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工本费和国家、市收取的费用外,其他属县本级财政收取的部分全部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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